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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陸陸續續有不少朋友和我討論關於成立投資公司的經驗,主要的話題大都圍繞在如何利用投資公司來避稅,我們討論到最後會發現,其實投資公司在扣除掉費用之後所課的最低稅賦稅率已經很低了,避稅其實不是成立投資公司最重要的事。

 

在過去,由於大股東的個人所得稅率高達40%,所以透過成立投資公司來持有公司股票,每年領取股利時投資公司僅需支付12%的最低稅賦稅率,投資公司的確可以為大股東省下不少的稅,但是以純粹金融操作為成立目的之投資公司則不具備此優勢。


個人認為,成立投資公司最重要的事情有2個:獲利和回饋。

 

透過金融市場的操作來達到穩定獲利之目標才是成立投資公司最重要的事,根據統計,長期能在金融市場穩定獲利的人不到1%,當你有幸透過自己的努力和運氣在金融市場成為那1%的幸運兒時,應該要先想到其它99%的人。因為透過金融商品的投資而獲利,除了靠自己的努力和運氣之外,還需要整體社會資源的配合才能成就那1%的贏家,包括我們所受的教育、健全的金融市場和網路的發達等等,這些社會資源都是全體公民共同努力的結果。

 

所以,當你有幸成為那1%的幸運兒時,應該要記得並感謝其它99%的人,透過適當的社會回饋可以讓整個社會因為你的存在而變的更好。

 

不過,通常對避稅這件事情比較有意見的是潛在投資股東,特別是那些自以為聰明的金主大戶。如果我們將成立投資公司的重點放在獲利和回饋而非避稅,並因此而造成潛在投資股東的反對時,我的建議是:這種股東不要也罷。

 

根據我的經驗,在成立公司前會和你錙銖必較的股東,也會在將來公司經營遇到困難時第一個跳出來離你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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